石狮市慈善总会关于鼓励支持慈善捐赠行为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分配制度、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精神,把弘扬慈善精神与深化移风易俗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慈善责任感和荣誉感,激励更多有识之士和海内外乡亲为石狮市慈善事业做出更大贡献,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支持慈善捐赠活动
1.倡导婚嫁喜庆活动新办、简办的时代新风,鼓励把节约下来的资金用于慈善捐赠。通过石狮市慈善总会捐赠慈善资金100万元(含)以上(以实际到账为准),可邀请市领导出席慈善捐赠仪式。出席慈善捐赠仪式的市领导由市委办、政府办根据实际情况商人大办、政协办,并报有关领导确定。具体规范如下:
(一)500万元(含)以上的捐赠仪式,可邀请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和市政府分管市领导出席;
(二)3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捐赠仪式,可邀请市四套班子分管领导、挂钩所在镇(街道)的市领导出席;
(三)100万元(含)至300万元的捐赠仪式,可邀请市政府分管领导、挂钩所在镇(街道)的市领导出席;
捐赠仪式由镇(街道)一名领导主持,一名市领导致辞。
其他捐赠活动由所在镇(街道)依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式。
2.慈善捐赠按《慈善法》规定实施。通过石狮市慈善总会捐赠慈善资金的,经征询捐赠主体同意后,视同对单项捐赠财产的管理费用进行约定,每单项捐赠资金总额最低5%留作石狮市慈善总会统筹用于七大慈善项目及公益活动等费用。
二、褒扬慈善捐赠行为
3.加大慈善行为褒扬力度,提高捐赠善行的社会知晓度,由石狮市慈善总会为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命名表彰等。
(一)凡向石狮市慈善总会及本市范围内经批准设立的其他慈善组织捐款累计到位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者,授予“慈善大使”称号;
(二)凡向石狮市慈善总会及本市范围内经批准设立的其他慈善组织捐款累计到位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者,授予“慈善家”称号;
(三)凡一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有二人以上(含二人)向石狮市慈善总会及本市范围内经批准设立的其他慈善组织捐款累计到位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者,授予“慈善世家”称号。
4.加大对慈善捐赠行为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慈善典型,传播慈善文化,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新闻媒体报道慈善捐赠行为,应坚持实事求是,把准舆论导向,有利于把弘扬慈善精神与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有机结合起来。
三、其他事项
5.捐赠主体系党员、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举办婚嫁喜庆活动的规模,必须符合泉州、石狮两级规范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有关规定。
6.《邀请领导干部出席慈善捐赠仪式报告表》由捐赠人所在镇(街道)党委(工委)或政府(办事处)填写并签署意见,慈善总会负责具体工作衔接。
7.本《意见》所涉货币均指人民币,捐赠外币的按捐赠时的银行汇率折算。
8.本《意见》由慈善总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邀请领导干部出席慈善捐赠仪式报告表
附件2:七大慈善项目品牌内容
石狮市慈善总会
2023年3月3日
附件1
邀请领导干部出席慈善捐赠仪式报告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捐赠主体 | ||||
受捐对象 | ||||
邀请人 | ||||
捐赠慈善金额及用途 | ||||
慈善捐赠仪式基本情况 | 时间 | 地点 | ||
规模 | ||||
形式 | ||||
镇(街道)意见 |
单位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
注:慈善捐赠仪式的形式一栏须标注是否与婚嫁喜庆事宜同场举办,如有同场举办须注明捐赠仪式与其他活动的具体情况,并由所在镇(街道)党委(工委)或政府(办事处)签署意见。
附件2
七大慈善项目品牌
一、慈善学子。本项目旨在解决贫困大学生从家门到校门的问题,帮助受助大学生走上自强、自立之路。每年资助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并录取的新生直至完成大学学业。
二、慈善救助。本项目针对因家庭贫困、遭受重大病灾而无法支付医疗费用的特困群众进行资金救助,使贫困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三、慈善助残。本项目旨在帮助白内障患者、断肢残疾人、小儿麻痹症患、聋哑儿童等克服困难,实现自我价值。
四、慈善拥军。本项目按照保基本、救急难、求实效的要求,为困难军人家庭提供临时性救助。
五、慈善安老。本项目旨在资助我市贫困老人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由本会筹资建成的石狮市慈爱老人福利院内部建设,为全市孤寡老人提供终身集中供养、集中护理,使他们安心在此度过晚年。
六、精准救助。本项目针对遭遇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特困群众,通过“码上直达”和网络筹款同步进行的方式提供帮助。
七、慈善照护。本项目旨在探索长护险试点资金通过财政补助、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资金捐助等多渠道筹集机制。